(2025)粤0113执5917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5 18:12:27 来源:
(2025)粤0113执5917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何涓子。
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何涓子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025)粤0113执5917号一案,经拍卖成交得款8434元,现需向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退付评估费175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8日)。
联系人:杨斯 杜梓莹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