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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1:15:2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2026)粤0113刑更8

罪犯罗湛平,男,19694月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

本院2026)粤0113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罗湛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罗湛平以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罗湛平患有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款所列疾病,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罗湛平的组织诊断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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