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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507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8:15:47 来源:

2025)粤01131507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陈小凤、曾爱国、曾爱民。

被执行人: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小凤、曾爱国、曾爱民与被执行人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2025)粤011315074一案,经本院处置查封物,成交得款21172元,需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辅拍费用212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6262026629)。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斯  杜梓莹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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