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07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8:15:4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陈小凤、曾爱国、曾爱民。
被执行人: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小凤、曾爱国、曾爱民与被执行人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2025)粤0113执15074号一案,经本院处置查封物,成交得款21172元,需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辅拍费用21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杨斯 杜梓莹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