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360号申请人卢志炜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8:26:25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360号
杨胜杰、广宁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卢志炜与被执行人陈锐、广宁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王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卢志炜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杨胜杰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3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杨胜杰为(2025)粤0113执172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宁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