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38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7:27:2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邵旭杰、朱如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6)粤0113执1338号一案,公开拍卖了邵旭杰、朱如娜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17号2栋1502房,得款2460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4600元,向被执行人邵旭杰、朱如娜发放住房租金补贴216000元,买受人刘志鹏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96419.6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2022980.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