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807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7:29:41 来源:
(2025)粤0113执13807号之二
被执行人:陈丽群。
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伍嘉乾。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丽群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陈丽群与案外人共有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西一街20号之一银丰楼305房。2026年4月17日,买受人伍嘉乾以人民币264627元的最高价格竞得。现需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2646元,买受人伍嘉乾垫付税费7938.8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