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12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30 16:03:45 来源:
(2025)粤0113执15121号
被执行人:梁剑锋。
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美芳。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梁剑锋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梁剑锋与案外人杨美芳共有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88号B幢402房产,以人民币1087960元成交;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梁剑锋与案外人杨美芳共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 3 号 72 栋 1101 房屋,杨美芳以人民币 1480756 元的价格竞得。现需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共计25688元、杨美芳垫付税费10561.7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