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3266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4:37:01 来源:
本院受理(2025)粤0113民初32661号原告李胜文与被告冯继东、广东鼎久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胜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胜文负担。本案公告费(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由原告负担。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冯继东;广东鼎久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2025)粤0113民初326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村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