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保7137号案申请人邹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5:49:54 来源:
广州安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跃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苏小加臻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苏颖、苏倩、苏锦麟:
关于申请人邹双与被执行人广州安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跃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苏小加臻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15250号],申请人邹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安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苏颖、苏倩及广州苏小加臻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苏锦麟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安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苏小加臻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通过该平台提交的请致电本院告知查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无意见,亦无证据提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