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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诺典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24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6:19: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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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诺典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超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超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1131404]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诺典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梁艺超、邱阳春、曾少枝、罗少强、陈更长、何远发、林海浩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247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24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市诺典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梁艺超、邱阳春、曾少枝、罗少强、陈更长、何远发、林海浩为(2024)粤01131404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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