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丽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5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6:27:07 来源:
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海华、蒋盛晓、刘建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丽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3执7308号]中,申请执行人杨丽向本院申请追加张海华、蒋盛晓、刘建强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52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杨丽申请追加张海华、蒋盛晓、刘建强为(2020)粤0113执7308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