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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624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17:45:59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624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韩树桐、何丽桥,案外人韩碧琪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韩树桐、何丽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何丽桥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 232 号富豪山庄景峰豪庭三街 4 1702 房的不动产。需保留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现被执行人承诺配合搬离不动产,因此在其保留租金中先行发放4万元作为被执行人搬家启动资金。被执行人指定同住人韩碧琪领取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72202674日)。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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