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472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17:46:57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案外人韦皓天: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星座园4栋1座1502的不动产。需向被执行人保留唯一住房租金。现被执行人姜艳承诺主动搬离涉拍不动产,因此酌情先行发放其中2万元作为被执行人姜艳的搬家费用。被执行人指定同住人韦皓天领取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4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