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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01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17:48:0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1之一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刘维维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152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艾德明(BIRSOYAYDEMIR)对登记在刘维维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享有50%份额。据共有份额,拍卖款中1296367.77元为共有人刘维维所有。此前已先行发放15万元,本次发放剩余的1146367.7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72202674日)。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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