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614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7:33:09 来源:
(2026)粤0113执614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向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刘向程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请求保留其及子女刘思泽、其父母刘风岐、繆木娣共四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并提交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应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按照被执行人刘向程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案实际情况,按6000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共4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现本案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6550元,并根据上述方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的基本生活费用84000元(6000元×14个月)、支付执行费538元后,余款42012元将退付申请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