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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2500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7:34:19 来源:

2025)粤011312500之一

被执行人:刘国森

案外人:刘锡萍。

关于本院执行执行刘国森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刘锡萍为被执行人刘国森代为缴纳20万元,连同房屋拍卖款比执行标的多出10548.84元,需退付被执行人家属刘锡萍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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