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500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7:34:19 来源:
(2025)粤0113执12500号之一
被执行人:刘国森。
案外人:刘锡萍。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国森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刘锡萍为被执行人刘国森代为缴纳20万元,连同房屋拍卖款比执行标的多出10548.84元,需退付被执行人家属刘锡萍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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