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0116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7:09:3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栋与被执行人鲁锦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为被执行人鲁锦山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每月3301元。本次发放2026年6月、7月、8月,共三个月,合计9903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