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9670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7:36:05 来源:
(2024)粤0113执9670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执行人:陈钦龙、黄滔云。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钦龙、黄滔云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被执行人陈钦龙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傍江西村段 88 号第一期 1 幢 3 座 104 得款 1525388 元并作出(2024)粤0113执9670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支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56998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