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8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7:46:0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姚昕莹、广州楚上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姚昕莹名下登记有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荔湖城上城中路1号4幢901房,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得款516000元。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160元,向买受人罗菊花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姚昕莹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5480元,转作本案诉讼费19011.38元,转作本案执行费756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468788.62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