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1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48:59 来源:
陈锦添、冯丽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文嘉威与被执行人陈锦添、冯丽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3执9040号]中,案外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排除执行。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105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中止本院(2022)粤0113执9040号案对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莲江路50号7栋2梯1703房产的执行。二、中止本院(2023)粤0113执230号案对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莲江路50号7栋2梯1703房产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