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提出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20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50:18 来源:
广东福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南沙虎矿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福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福湾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虎矿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番禺市虎门石矿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穗番法执字第187号]中,案外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排除执行。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208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