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3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57:13 来源:

 

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外南校区管理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外南校区管理部行政执行一案[2025)粤01131088]中,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32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32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5)粤01131088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2024)粤7101行审5070号行政裁定确定的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外南校区管理部尚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