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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6631号执行案款项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9 18:34:16 来源:

                                   2025)粤0113663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英权、陈颖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行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周英权、陈颖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洲中路1382517的房产,所得款项291420元,分别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1748.4元、1166元,扣除执行费4228元,余款284277.6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清偿抵押权债权,因申请执行人已转让上述债权并另循法律途径变更执行主体,现申请暂缓发放款项,故上述款项待相关案件结果再作处理。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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