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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2215号执行案款项发放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9 18:35:27 来源:

                                  2025)粤01131221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世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15522301房产,所得款项2509452元,被执行人陈世光以上述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由,申请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陈伟峰的八年租房费用。经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广州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拍卖房屋所在地附近的租金标准,并考虑本案实际的情况,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共2人在房屋拍卖款中8年租房费用共计109440元。上述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拍卖辅助费25095元、执行费26149元、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109440元后,剩余款项2348768元不足以清偿上述房屋抵押权债权(债权本金498万、利息、罚息、复利),故上述款项退付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后,无剩余款项可供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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