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488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17:30:55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488号
潘福、潘绿、简椅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思远与被执行人袁贱苟、广州市新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叶志明、叶根凤、潘福、胡凤霞、叶金秀、潘绿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恢4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潘福、潘绿提供的抵押物,登记在简椅云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富海居1梯60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5387号]。
因潘绿(潘绿,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曲水村96号1栋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41220XXXX)、潘福(潘福,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曲水村96号1栋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41220XXXX)、简椅云(简椅云,女,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屏阳大街43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870120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潘福、潘绿、简椅云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