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450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7:44:09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450号之二
被执行人:吕小军。
关于被执行人吕小军等人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吕小军与共有人王青青名下位于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香阁丽园5幢261室房屋。2025年4月14日,房屋共有人王某某以人民币1011398元的最高价格竞得。被执行人吕小军以已与房屋共有人离婚且拍卖为其唯一住房为由申请保留住房租金。本院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每月11.6元/平方米,补贴面积单人户20平米的标准,为其发放5年住房租金1392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