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271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7:45:17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71号之一
被执行人:曾德城。
案外人: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会庭。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德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曾德城与案外人钟荣连名下位于梅县程江镇扶贵村润和花园 B9 栋 402 房及 140 号杂间。2026 年 6 月 17日,买受人吴会庭以人民币 227596 元的最高价格竞得。现需支付买受人过户中代为垫付的税费23125.46元,支付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费2000元、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2276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