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88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7:52:29 来源:
申请执行人韩乐晴、被执行人广州德馨国际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炜丽、张敬舒、案外人李茜茜:
(2026)粤0113执3887号
申请执行人:韩乐晴。
被执行人:广州德馨国际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炜丽、张敬舒。
申请执行人韩乐晴与被执行人广州德馨国际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炜丽、张敬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张敬舒存款2250元。现将执行款2250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韩乐晴的法定代理人李茜茜。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