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8604号一案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晓强、广州三姐妹文创贸易有限公司、尚姝含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尚姝含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天湖居天湖路9座808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后,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确定2311613元;对被执行人尚姝含、李晓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体育场社区解放南路19号3幢1单元1904室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582268.13元(不含税)。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询价报告及定向询价结果通知,本院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对询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视为你收到。因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86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尚姝含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天湖居天湖路9座808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5178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
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晓强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凯旋路818号60栋4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200092234],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
三、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尚姝含、李晓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体育场社区解放南路19号3幢1单元19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3)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14854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
四、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20%进行第二次拍卖。
五、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