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416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17:10:48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416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许伯贤。
被执行人:马瀛锋。
关于申请执行人许伯贤与被执行人马瀛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5月扣划被执行人马瀛锋存款488373元并作出(2024)粤0113执恢1416号之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其中为被执行人马瀛锋预留生活费用29194元,支付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粤0192执2581号案52262.98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