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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123号邝柏球提起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18:00:42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23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邝柏球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邝柏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23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邝柏球的异议请求。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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