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757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18:21:09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德洋与被执行人刘海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14757号,在执行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刘海运名下的质押物中联牌旋挖钻机一台(型号:ZR280C-1,整机编号:24154-0002,发动机编号:35302914),所得款项131810元。在计收执行费1877元,退拍卖辅助费用1318元,退申请人垫付评估费3000元,退评估公司3000元后,余款122615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因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2026)鲁1521执984号案向本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申请执行人申德洋在本案的执行款项(以650000元为限),故本案应向申请执行人申德洋发放的案款122615应转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2026)鲁1521执984号案处理。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