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013、5126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7:57:53 来源:
(2026)粤0113执5013、5126号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健锋与被执行人程吾希、王芳、邓小祥、宫秀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5013号,已执行到位案款152640元。现依照(2026)粤0113执5013、5126号《通知书》,拟向被执行人邓小祥发放保留至80岁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80850元,由其配偶邓杜娥代收。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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