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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恢595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7:59:06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595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逸与被执行人王一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到被执行人存款129813.96元,拟向被执行人王一彪发放20258月至20271月的最低生活保障23562元(18个月*1309/月)。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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