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956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7:40:12 来源:
(2025)粤0113执495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祯、李永东、广州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作出(2025)粤0113执49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永东、吴祯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168号7座3梯1003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0872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0864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因被执行人李永东、吴祯、广州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吴祯、李永东、广州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