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83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17:50:00 来源:
(2026)粤0113执483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钟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钟勇的银行存款共 229909 元,其中为被执行人钟勇预留 2025年10月(账户开始冻结月份)至2026年7月共10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45000元(4500 元*10 个月)。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