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438号案款项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7:52:01 来源:
(2026)粤0113执5438号
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扣划郭树福的款项142540元,被执行人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按照1327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19905元(1327元/月×15个月);扣划款项扣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后剩余122635元可供分配,优先支付各案诉讼费、仲裁费用13208.65元、19640元后,为简化计算,剩余款项89786.35元按照各债权本金比例进行分配,受偿比例为3.538518%,上述经分配所得款项由各案扣除执行费后分别退付各债权人。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5)粤0113执13120号案分配受偿金额53077.77元;二、(2026)粤0113执5438号案分配受偿金额21326元;三、(2026)粤0113执保12291号案分配受偿金额48231.23元。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如有其它意见或异议,可在十五天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交,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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