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案外人)英德市能达物流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4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18:43:40 来源:
余春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英德市合运运输有限公司、余春青、余春礼、沈继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113执4587号]中,案外人英德市能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47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英德市能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