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9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4:58:3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桂枝、常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拟向被执行人指定的收款人张硕星发放唯一住房租金8064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