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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9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8:04:59 来源:

2026)粤011319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州增城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凝结服装有限公司、韦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韦美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宏台11G03的房产,得款2856000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8560元,向买受人陈建新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韦美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6370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30960元,向被执行人支付预留的租金补贴190080元(本院将先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80000元,余下110080元待韦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再发放),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州增城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25427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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