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41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1:14:51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大龙燃气便民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梁光荣、梁美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13415号,拟向案外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案款6180.09元。因申请执行人系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未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公账户),无独立接收汇款的公用账户,申请执行人确认使用总公司即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代为领取。故本案案款6180.09元拟向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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