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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491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1:16:30 来源:

2025)粤011314917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蔡景众、案外人李志勇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景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蔡景众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富丽楼C601的房产。买受人李志勇先行垫付了应由蔡景众承担的税费32755.32元。

现将垫付税费32755.32退给买受人李志勇。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7242026727日)。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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