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7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6:30:2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国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展禧、郭彩茵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吴展禧名下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桃园东路383号1401房产,成交价5808000元(因成交价尚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广东国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上述房屋应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基于提高执行效率、便捷执行的理念,免除了广东国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缴纳拍卖余款的义务,仅缴纳拍卖保证金480000元)。本案得款,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808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56440元,向抵押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国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退付其应当优先受偿的36552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