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524号申请人廖妹莲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6-07-27 16:36:10 来源:
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张连宇:
关于申请执行人廖妹莲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张连宇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5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张连宇为(2025)粤0113执772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连宇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定即生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