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异123号邝柏球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17:00:33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23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

关于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邝柏球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航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邝柏球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2019)粤0113执恢1030号《通知》的发放执行款数额变更为“应向邝柏球发放执行款2548171元”。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复议申请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23号复议申请书。邝柏球于2026720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26)粤0113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