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番法执字第93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06)番法执字第939号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黎建叶与被执行人吴志标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要求提取属于被执行人吴志标在本院(2006)番法执字第939号案的应收执行款,故本案需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放共39618.01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zdqz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