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4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8 18:32:22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43号
被执行人:刘朝明。
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吴海斌。
关于本院被执行人刘朝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刘朝明所有的登记在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兴大道南319 号(4 栋)203 房的房产。2026 年 6 月 11 日,买受人吴海斌以人民币 1818543 元的最高价格竞得。现需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费18185元、支付吴海斌过户中代为垫付的税费177746.7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