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00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0 15:36:4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灏昌合生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胜美典当纠纷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黄胜美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6号恒达花园地下一区074的汽车位,得款65992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66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89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灏昌合生典当有限公司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64442元(优先退作受理费2544元、保全费1081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