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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59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0 15:40:51 来源:

2026)粤0113559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何健炜与被执行梁敏贤离婚纠纷一案据生效判决(2025)粤0113民初25132号民事判决书,拍卖粤A90JG9汽车的剩余分配款143591由何健炜与梁敏贤按6:4的比例进行分割,即何健炜分配86154.6元,梁敏贤分配57436.4.4元。综上,需向梁敏贤共退付57436.4。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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