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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97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17:36 来源:

2026)粤01139788

李丽芳、刘登芳、东莞市莞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丽芳、刘登芳、东莞市莞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刘登芳,男,19879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塔边村委会塔边村24

被执行人:东莞市莞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汀坑路50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RRJH2F

被执行人:李丽芳,女,19915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2号盛和花园2号楼3单元901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0159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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